槍械(
英文:
Firearm或
Gun),簡稱
槍,舊稱與部分地區的語言稱
銃[1],其它舊稱有
火銃、
火槍、
鐵炮。指利用
火藥燃氣能量發射
子彈,口徑定義於20公釐以下的身管射擊武器(大於20公釐以上定義為「
火炮」),以發射槍彈,打擊無防護或弱防護的有生目標為主,是
步兵的主要
武器,亦是其他兵種的輔助武器,在民間更廣泛用於治安警衛、狩獵、體育比賽。
發展史
- 火槍(英文:Fire Lance):是一種近距離交戰時用的裝有噴火器的長槍,在木竹製的長柄前端綁上裝有火藥的管子,管子也會裝在一般的槍矛上,可能在中國五代時就出現(在敦煌的壁畫中出現),宋代的梨花槍與飛火槍也是同種的兵器。
- 突火槍:竹製,只能使用一次拋棄式火器,同時以射出的彈丸與火藥爆炸的火焰來攻擊。
- 手銃:又稱火門槍、明火槍,類似的火器有火銃、神鎗、坦能堡火銃、手炮,明代的火銃已經設有藥鍋蓋,與火繩槍不同的地方是沒有使用火繩和與其連動的擊發結構。
- 鉤爪手銃:在歐洲地區出現之加上鉤的手銃,其後演變成掛肩手銃。
- 掛肩手銃:將直接以手持握的長柄改為掛肩式的托架,其後演變成火繩槍。
- 蛇桿:在手銃的握柄上加上S形的金屬彎條,前端夾著火繩,牽動金屬彎條即可擊發子彈,是手炮到火繩槍之間的過渡性產品。
- 火繩槍(英文:Match lock Gun):從槍口填裝鐵製或鉛製彈丸與推進藥,以緩慢燃燒的火繩點燃點火用火藥(類似底火),點火藥再引燃推進用火藥擊發彈丸。
- 線膛式:1500年前後誕生於德國紐倫堡地區,採用螺旋式線膛的扳機擊發火繩槍,最早的「來福槍」(英:Rifle)。
- 火種式火繩槍:燧發槍的先驅,出現於16世紀後期歐洲,用火種或短火繩取代長火繩,開槍時才點燃,以免持續燃燒的長火繩在夜間暴露目標。
- 簧輪槍(英文:Wheel lock Gun):扣下扳機轉動簧輪磨擦鐵片產生火花。原本設計者以為該槍能取代火繩槍,但因價格昂貴,並不普及,王室貴族在當時卻非常贊成這種槍的使用,有紀錄的使用者包括德國、法國和義大利的騎兵。
- 燧發槍:
- 雷管槍(英文:Percussion-lock Gun),此種槍機的構想在十七世紀就已存在,但是由蘇格蘭牧師亞歷山大·約翰·福賽斯正式發明,並於西元1807年取得專利。
- 撞針槍又稱中央點火式火槍、德萊賽針刺擊發槍。彈藥從槍管後端裝入,針擊發火。
- 佛格森式來福槍,可能是第一把使用後膛裝彈的來福槍,英軍上尉佛格森在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中配備部隊,該槍在美國的前膛裝藥的肯塔基式來福槍的基礎之上研製成功。
手槍(Handgun)
單手持的小型槍械,其他槍械一律可稱為
長槍。
- 左輪手槍(英文:Revolver):用指力轉動彈倉,但不具退殼功能,一次可以裝填約五至八發子彈的手槍。
- 單發手槍:指沒有供彈具的手槍,子彈只能預先裝在膛部。
- 單管單發手槍,擊發一次後必須重新裝填的手槍,通常用於競賽或狩獵。
- 多管單發手槍,雖然膛室都只能預裝一發子彈,但有兩個或以上的槍管,所以仍然是多發式手槍,通常用於特殊目的如狩獵、自衛和暗殺。
- 手動手槍:安裝多發子彈,但必須手動退殼的手槍。
- 半自動手槍(英文:Semi-Automatic Pistol):能自動裝填,但只能單發射擊的手槍。
- 全自動手槍(英文:Machine Pistol):支援三發點放、全自動射擊的手槍。部分型號被認為是衝鋒槍。
步槍(Rifle)
使用肩托和有
膛線的
長槍。
- 手動步槍(英文:Bolt Action):每次射擊完後必須手動上膛的步槍。
- 半自動步槍(英文:Semi-Automatic Rifle):雖然可以發射後自動退殼和裝填,但只能逐發按動槍機射擊的步槍。
- 自動步槍(英文:Automatic Rifle):全自動射擊(可連發)的步槍,分為以下三種。
- 突擊步槍(英文:Assault Rifle):兼具步槍的穩定度、殺傷力與衝鋒槍的輕便於一體的步槍形式,為多國軍警所採用。
- 輕機槍(英文:Light Machine Gun)(重管自動步槍):早期的自動步槍使用威力較一般步槍大的子彈,並裝配厚重的槍管和兩腳架,比起突擊步槍較為笨重。
- 選射步槍:指一些主要以半自動射擊的方式使用,在緊急時才使用連發的步槍。選射步槍由於使用不便,漸遭受軍隊淘汰。
- 狙擊步槍(英文:Sniper Rifle):符合「使用性」、「精密性」、「協調性」、「彈藥推力」等四大條件的高準確度步槍。傳統上包括了現在認為是特等射手步槍的槍型。
- 反坦克步槍(英文:Anti-Tank Rifle):在兩次世界大戰中用以擊穿戰車的大口徑步槍。隨著車輛裝甲愈來愈厚,單一士兵所能攜帶的實心彈頭已經無法擊穿它們而被反器材步槍取代。
- 反器材步槍(英文:Anti-Materiel Rifle):取代反戰車步槍的進化槍種,用以破壞易燃物、爆裂物或雷達等軍用器材,亦可用以攻擊人類。
卡賓槍(Carbine)
短管的步槍,是手槍和長槍間過渡的武器。
- 短管型的突擊步槍:在突擊步槍槍族的短型分支。
- 衝鋒槍(英文:Submachine Gun):兼具「輕便」及「全自動射擊」等兩大特點的槍械,繼機槍之後發明的全自動武器。
- 個人防衛武器(英文:Personal Defense Weapon):介於衝鋒槍與短管步槍之間的槍種,常被歸類為衝鋒槍。
- 其他:
- 短的半自動或手動步槍。
- 威力強大手槍(如沙漠之鷹)上加裝槍托和長槍管的變型槍。
- 衝鋒槍的民用或警用半自動改造槍。
機槍(Machine Gun)
本來泛指連發的槍械,現在專指較大的適應持續連發槍械。
- 輕機槍:可由單兵操控的輕型機槍。
- 通用機槍(英文:General Purpose Machine Gun):可當作輕機槍與中型機槍使用的槍種。
- 中型機槍(英文:Medium Machine Gun):火力、尺寸和重量介於輕機槍與重機槍之間的槍種。
- 重機槍(英文:Heavy Machine Gun):擁有固定角架、大口徑的機槍。
- 防空機槍(英文:Anti-Aircraft Gun):改裝高射專用腳架,用以射擊低空飛行目標的重機槍。
- 加特林機槍(英文:Gatling-type Machine Gun):擁有多個槍管的機槍。最早期的加特林機槍擁有十個槍管,以手搖方式射擊。經改進後,旋轉能源來自於電動機(外力)或彈藥氣體壓力(內力)。外力方式多為西方國家軍隊使用,內力方式多為當時前蘇聯陣營國家軍隊使用。
其他
主要用於殺傷用途
- 霰彈槍(英文:Shotgun):無膛線的長槍,槍管口徑大,用以發射霰彈或非致命性彈藥,可以擁有單個或雙個槍管。
- 榴彈發射器(英文:Grenade Launcher):發射超過二十公釐的榴彈的身管武器。
主要用於非殺傷用途
- 信號槍:專門發射信號彈的特大口徑槍械,往往超過二十公釐。
- 空氣槍:射擊運動或狩獵的道具,原理和玩具氣槍相似,但威力大得多,因為沒有槍口爆炸而精度極高和聲音很小,常作為競賽和暗殺用途,但因為發射後會降低氣瓶壓力,所以經常只是單發而不能在一般任務中代替傳統槍械。
- 起步槍(英文:Starting Gun):在速度性體育代替普通槍械鳴槍信號的道具,有時可以用真槍發射空包彈代替。
- 釘槍:以火藥的威力把鋼釘射入磚石中的道具,不能發射普通的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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